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党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草稿)》精神,现就我单位实行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草稿)。
一、目标要求 (一)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党支部将遵照两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草案)”要求,实行党务公开。 近期目标:2011年底前达到“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和公开工作制度化”的基本目标。具体步骤是:9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方案;9月底前,完成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信息网络等载体的制作;10月份开始按照党务公开目录的相关内容实施公开,11月10日前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11月底准备迎接两委机关党委的检查评估。 远期目标:按照中央和两委的总体部署,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我单位党支部的一项基本制度,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内监督在规范权力运行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务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显著增强,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党务公开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稳妥、依纪依法,注重实效、规范科学,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将按照《两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内容要求进行公开,力求内容真实、具体,形式多样、便捷,程序规范、严谨。 (三)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在北京教育装备网上开辟党务公开专栏,建立起协调并进的工作机制,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另外,把党务公开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有机结合,围绕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梳理业务流程,制定防控措施,实现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公开公示和综合防控。
三、组织领导 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党务公开实行党支部书记统一领导、各支部委员就分管事项和部门各负其责、纪检委员监督检查、党员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中心党支部成立由杨立湖书记任组长、各支部委员和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杨立湖 书记兼主任 副组长:柴旭津 支部群众工作委员、副主任 祁 昕 支部宣传委员、副主任 成 员 郑 立 支部纪检委员、技术科科长 董容俐 支部组织委员、办公室主任 郭嘉斌 办公室 尤立文 采购科副科长 冯 伟 采购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董容俐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督导和相关事项落实的协调,中心相关科室设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党务公开工作。 (一)工作职责: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在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向两委机关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我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部署并指导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督查、考核党务公开工作,推进工作落实;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任务分工: 1、办公室负责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制度;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性工作重点;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员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策情况、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工作的公开。 2、纪检委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网站及相关栏目的建立及维护工作的公开。 四、公开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市两委机关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本单位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工作规划、计划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思想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中心党支部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的情况;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员发展的情况,具体包括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特别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主要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它应该公开的事项。
五、公开程序 (一)制定目录。执行两委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 (二)建立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充分发挥和尊重党员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三)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建立健全公开事项审核制度,在每一次公开前,由分管部门根据公开目录,提出具体公开事项、范围和形式等,填写《北京市教育技术中心党务公开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特别重大的事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部门负责。 (四)收集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反馈。必要时可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五)归档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六、公开方式 (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党员大会以及北京教育装备网等形式进行公开。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开展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二)适宜在党外公开的,可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北京教育装备网、监督电话、员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意见箱已在醒目位置设立。
七、公开时限 (一)长期公开。指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工作,需在长时间内对党员群众公开,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党的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办事规则、工作程序等,如有变动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查询。 (二)阶段公开。指阶段工作或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党组织的重要会议、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应定期进行公开。 (三)即时公开。指动态性、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如领导活动和讲话、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应根据情况随时公开。
八、公开保障制度 (一)建立例行公开制度,保障党务公开的经常性。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党务公开的合法性。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心党支部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支部会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或不能公开的,会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向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党务公开的科学性。由中心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时通过全体会和党员大会的形式或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形式是否可行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时限是否及时到位、公开信息反馈是否及时处理等情况。 (四)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收集、谁反馈”的原则,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认真讨论研究,并根据需要实行再次公开。 (五)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负责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评价体系中,保证按规定公开,杜绝不弄虚作假。 (六)单位将会为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 九、其他 (一)本方案由北京市教育设备中心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党支部 201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