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设 [2008] 11号
各区县教育技术设备中心(部、处、站)、燕山教委: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通用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教学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实际情况,本着因地制宜、节约实用、合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完成教学目标为原则,经与北京市教育科学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专家反复研讨,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专用教室建设与设备配置要求》(见附件)。 请根据学校教室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专用教室的建设与教学设备的配置工作,确保新学期按时开课。若建设与配置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