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文献资源。为了使馆藏资源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的需要,提高图书借阅率,特制定图书剔除原则和程序。 一、剔除原则 1.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图书。 2.内容粗俗、格调低下的图书。 3.观念陈旧、落后的图书。 4.复本量过多的图书。 5.借阅率很低的图书。 6.残缺、破损无法修复的图书(具有收藏价值的图书除外)。 二、图书剔除的程序 1.剔除图书的程序和实施细则由各区县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学校应依据图书剔除原则,定期对馆藏图书进行评估,填写拟剔除图书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拟剔除图书的书名、册数、金额、剔除原因、经办人、批准人、日期等。 3.剔除图书经审核批准后,学校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核减资产并剔除相应的卡片。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