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计算机教室规则
1.计算机教室是开展信息技术教学活动,培养学生信息技术能力的专用场所,学校应指定专人管理。 2.计算机教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触电、防雷击、防高低温、防强光、防尘、防静电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且要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3.严禁将易燃、易爆品、饮料以及其他与教学活动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 4.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洁整齐,禁止在室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5.不得私自修改计算机系统设置、修改密码、删除软件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教师,不得自行处理。 6.文明上网,严禁在计算机上浏览和传播不健康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7.未经教师同意,禁止使用自带移动存储介质。 8.爱护室内的设备、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未经允许,不得将室内物品带出室外。 9.管理人员离开前,应检查室内设施、设备,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