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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视听阅览室规则
发布时间:2009-06-03 录入:fengwei 点击: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阅览室规则

 

1阅览室是为学生提供图书、期刊、报纸阅览服务的专用场所,应按时开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学校应指派专人管理。

2.阅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触电等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师生应会使用防护设施、器材。

3.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4.爱护公物,不得在图书、期刊、报纸上勾划、涂抹、撕页、折叠、剪裁、污损等。故意损坏,应照章赔偿。

5.按规定有序取放各种图书、期刊、报纸,阅后请归放原位。未经许可,不得将本室图书、期刊、报纸带出室外。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阅览室规则

 

1.教师阅览室是为教职工提供图书、期刊、报纸阅览服务的专用场所,应按时开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学校应指派专人管理。

2.阅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触电等安全防护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应会使用防护设施、器材。

3.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4.爱护室内的各类文献资料及设施。

5.按规定有序取放各种图书、期刊、报纸,阅后请归放原位。未经允许,不得将本室图书、期刊、报纸带出室外。

北京市中小学视听阅览室规则

 

1.视听阅览室是向学生提供数字化信息、文献服务的场所,学校应指定专人管理。

2视听阅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触电、防雷击、防高低温、防强光、防尘、防静电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且要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3.严禁将易燃、易爆品、饮料以及其它与教学活动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

4.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洁整齐,禁止在室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5.不得私自修改计算机系统设置、修改密码、删除软件等,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老师,不得自行处理。

6.文明上网,严禁在计算机上浏览和传播不健康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7.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禁止使用自带移动存储介质。

8.爱护视听阅览室内各种设备,不得随意拆装、互换。未经允许,不得将室内物品带出室外。

9.管理人员离开前,应检查室内设施、设备,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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