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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教学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6 录入:lfj 点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

教学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教基〔20081


各区县教委:
  为保证本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通用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市教委决定对《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高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教学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配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照《通用技术配置标准》认真做好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建设和设备的配备工作。学校在教学用房紧张时应优先配置金工、木工、机加工的综合试验室,对现有劳技教室加以改造、调整。要充分发挥物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在电工电子、技术设计教学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专用教室的综合使用效益。
  二、加强教学仪器设备资源的整合和利用,现有仪器设备能够满足通用技术课程教学实验活动需求的要充分加以利用,杜绝浪费。
  三、通用技术教学需要许多新型机械设备和工具,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加强管理。
  (一)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设方案要安全可行,各功能区域布局合理,通道设置、电气、机械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二)凡进入学校的通用技术专用设备都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经过国家检测机构质量检测合格。
  (三)各校要建立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管理使用规章制度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本《通用技术配置标准》自200831起施行,原《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中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通用技术部分)教学设备配置标准同时废止。高中通用技术(选修)设备配置标准另行颁布。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

北京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一、本标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之三通用技术及《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通用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和模块学习要求》制定。
二、配置数量按学校适宜规模243036班,每班45人的标准计算。不在适宜规模范围内的学校,应以满足通用技术课程教学需要为原则,对配置数量进行调整。
三、教学设备、器材的配置分为必配和选配,表中数量( )的项目为选配项目,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四、凡进入学校的教学设备、器材必须经国家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其中专用设备必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审定合格;各类教学软件、视听资料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
五、消耗性材料是保证教学实践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及时配备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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